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核2019级学生及申请补授的往届生历年学习成绩及其表现,提出拟授予和缓授予学士学位及往届生拟补授学位的学生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月22日至5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17-83525170。
文学院
2023年5月22日
附件:
5.18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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