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审核2017级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及其表现,提出拟授予和缓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3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17-83525170。
文学院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文学院2017级拟授予和缓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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