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再次考核及审查,文学院增加1人补授学士学位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1日,共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17-83525171。
文学院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文学院2024年12月往届生拟补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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