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的《示众》和《复仇》都集中描绘了关于看客的场景,但两个文本中的看客和被看者的性质不同。前者描写的是在示众这一较严肃的社会性事件当中,各色人物围观的场景;后者描写的是在荒原上一对男女裸着全身,拿着利刃站在广漠的旷野上对路人进行“复仇”的场景。这两个场景形成了较大的对比,通过比较阅读,笔者认为,《示众》是看客与被看者兽性的狂欢,而《复仇》则是被看者对看客复仇成功后的欢愉。
纵观《示众》,它的情节较为简单,整体集中于示众这一事件当中进行场面描写,通过各色人物的反应来体现看客们兽性的狂欢。全文从标题开始引出“示众”这一主题,“示众”是一个较严肃的富有教育性意义的社会事件,它应当起到警醒众人的作用。然而面对这个沉重的事件,众人的反应是如同在看戏——从被看者(白背心)上或者是从其他看客身上寻找乐子:胖孩子跟着秃子去研究白背心的光头;小学生像皮球一样跑来却去争着看红鼻头和长毛的奶子;巡警把脚一提观众就去看他,脚放下观众就去看别人……最后是一个车夫跌倒,大家认为又有戏可看了,然而那车夫却即刻爬起来,拉了车就走,于是大家就惘然目送他,却又被别的车一混,分不清哪一辆是曾经跌倒过的车,于是只好到槐荫下去看那一起一落的狗肚皮。作者通过截取一个又一个瞬间来完成了被看者与看客的身份转换,把他们的无聊和以他人为乐进行了“示众”,无情地鞭挞了看客们的“兽类的幸福”。
即在犬儒主义当中,尼采认为在那边吃草的牲口不知道昨天或是今天的意义;它们吃草,在反刍,或走或停。从早到晚,日复一日,忙于从他人的苦难当中汲取最微小的快乐,因为最微小的快乐只要是不断且连续使人幸福的,就会远胜于哪怕是更为强烈的快乐。那种强烈的快乐只是一个片段、一阵狂想以及一个在无聊、欲求和贫困之间的疯狂间歇,但它有一样东西能够使得看客幸福:遗忘力。看客们咀嚼且反刍他人的苦难,并把它们当做乐子以此来达到遗忘自身的目的——看客们不仅可以在他人的痛苦中忘记自己也曾经是那苦难的受害者,反而可以作为掌权者指指点点,说三道四,一如阿Q死前看到的群众。如此一来看客们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也就是尼采所说的持续不断寻找他人的乐子,进而陷入片刻的兽性的狂欢。对看客来说,这是他们的“幸福”。
与《示众》不同,《复仇》中的看客与被看的男女有一个身份上的高低。作为凝视方的看客处于弱势,被凝视的男女处于强势,形成了一个主导权的转换。《复仇》的开始是一个集中了性和暴力这两种最能吸引看客的元素的场景——一对男女裸着身子站在旷野上,手里拿着利刃,他们即将的行为是未知的,拥抱或是杀戮。为了看到接下来的结果,同《示众》中的看客们一样,观众从四面八方而来,企图目睹接下来的“热闹”。然而这对男女面对为了咀嚼而来的兽群展开了最有力的回应——保持站立,既不拥抱也不杀戮,用永久的沉默来形成最掷地有声的反击。既然他们想看热闹,那么不妨看个痛快。气势汹汹的兽群停下了,他们对没有乐子的场景感到无聊,当时间从瞬间变成了永恒,这种无聊促使他们像丧家狗一样离去:他们于是觉得喉舌干燥,脖子也乏了;终至于面面相觑,慢慢走散;甚而至于居然觉得干枯到失了生趣。至此,这对男女终于获得了复仇的胜利,得以沉浸于生命的极致的大欢喜当中。这种欢愉与片刻的狂欢不同,是永恒长存的且不需要持续寻找的。
《示众》是兽性的片刻的狂欢,《复仇》是永恒的欢愉。狂欢转瞬即逝,欢愉永恒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