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填报2015-2016学年普通高校在校残疾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残疾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统计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范围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新入学且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
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二、 补助标准
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调整后实际收费备案标准补助。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有遗漏的学生可在此次补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应认真按照学校要求,调查统计残疾学生个人及其家庭情况,及时建立档案。残疾学生包括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等。
(二)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设立扶残助学项目,激励贫困残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自强,全面发展。
(三)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数据须全面真实、准确无误。对符合减免补助条件并已缴纳学费的残疾学生,学校将集中退费,名单详见附件2。
各学院请于3月10日前将统计表以电子和书面文档的方式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稿发送hytcxszz@163.com。
附件:
1.2015-2016学年在校残疾学生学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2.2014-2015学年在校残疾学生学费减免补助明细
3. 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97号)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