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文学院来源:文学院 作者:xhy审核人:点击:发布时间:2016-03-18

 

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开展精准资助,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拟于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复查结果将作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

二、复查内容

(一)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四)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各学院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二)复查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复查比例不少于本学院困难生总人数的30%。复查过程中,实地走访对象重点考虑在认定后同学意见反映比较多,日常消费表现与申报的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出入等情况的学生。

(三)复查结果。各学院须根据复查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或困难情况、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应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有所调整的,须按要求报学校审批并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四、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前,按照本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3%报送拟实地走访学生名单,学校将组织抽查;

(二)3月20日前,将学校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结果和有关学生信息录入数据库,并报送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复查后的认定结果和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

(三)实地走访学生名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报告书面材料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送至hytcxszz@163.com

附件:

1.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汇总表

2.拟实地走访复查学生名单

3.数据库模板

4.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依据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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