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淮师学发( 2025 41号),经学生个人申请、量化测评、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1位学生进行了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10月23日-10月2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10月27日17:00前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学院将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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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补充公示 -.xlsx
文学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