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文学院来源:文学院 作者:gtt审核人:点击:发布时间:2014-10-09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及《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0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4年我校申请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对象包括:⑴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⑵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学生;⑶2014年秋季学期之后退役复学的学生(指入伍前已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不含退役之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入伍时间不限);⑷漏报的2013年应征入伍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补报)。

二、资助标准

2014年起,资助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71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照旧标准执行。

三、资助期限

学费补偿(学费资助)期限的计算仅限学生入伍时所攻读学历层次的标准学制,复学后升学和继续深造的学费不予资助。专转本考入我校的学生,以本科阶段实际学习年数计算学费补偿,以前专科阶段学习时间不计入补偿(资助)年限。

四、申请材料及报送时间要求

(一)各申请人在申请学费补偿(资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费补偿/学费资助申请表(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打印,A4纸正反面)原件(A4纸,一式二份);⑵申请人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明)/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一式二份);⑷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伍的需提供,A4纸,一式一份)。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⑴申请人在校期间实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⑵申请人本人及父母联系电话;⑶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详细地址;⑷学校财务处、校长办公室及县级政府征兵办在申请审批表上的审核签字和盖章(入伍通知书号和入伍批准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

(三)2014年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申请受理时间:2014920-1110日。当年入伍的学生补偿申请必须当年办理申请,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资金,请各申请人于20141110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校将于1120日前完成对材料的审核与系统录入报送工作。

五、资金拨付

通过学费补偿资格审查的学生,其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到省财政,省财政拨付到学校,学校预计在20151月底前(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将资金拨付给学生。请申请人务必认真填写学费补偿拨付账号和联系电话。

 

                                                                                                                  淮阴师范学院

 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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