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一、贷款受理相关事项
1、贷款受理时间:
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20日-8月31日, 请各位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回生源地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贷款及时办理。
2、需要提交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共同借款人(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
(5)账户使用支付宝,由县资助中心提供给申请人账号(学生要及时上网激活该账号)。
注:贷款时务必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共同借款人(家长或监护人)一起,带上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经办网点办理贷款,拿到合同及贷款证明时请仔细核对上面的所有信息,特别是学院、专业、学号等重要信息是否正确。
3、带回学校材料:
★★★特别重要:下学期学生回学校报到时,开学一周内学生在“贷款受理证明及回执”右上方写上班级、学号和手机号码后交给文学院辅导员邢老师,并录入系统,学院汇总后统一交到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特别注意:凡申请贷款的同学不得浪费贷款名额,恶意浪费指标的取消所有奖助资格。
二、相关提醒
1、提醒学生暑后回学校报到及时上交贷款受理证明,以便学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开行规定: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高校未录入合同回执信息,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各学院同时做好证明的催缴和统计工作。
2、如果《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有空白处,请申请人自己手工填写完整,不得留有空白,其中表格中的代理机构、帐户名、代理结算网点、账号无需填写(在高校录入回执、选择支付宝后,开行系统会自动生成)。
3、如果变更共同借款人(除非大的变故,原则上不主张学生变更共同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必须在申请表上作出修改(涂去原来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及相关信息,改为变动后共同借款人的信息),在修改处按上自己的手印。
4、以前年度已经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直接持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内高校在校生,必须持申请表到其毕业高级中学,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高中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单位”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此后,学生可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
文学院负责贷款工作老师:邢慧颖 1836092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