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泉海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充分发挥“泉海奖学金”的管理效益和激励作用,深入挖掘一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引导并激励他们积极进取,立志成才,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学习成绩优秀,二年级以上年级的学生所有课程考核合格,课程考核绩点在2.5以上,一年级学生以第一学期成绩为参考;
5、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内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各项表彰或者取得某方面突出成绩者予以优先考虑;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有下列情况者优先考虑:
(1)孤儿,其它亲属无资助能力;
(2)优抚及军烈属等家庭子女;
(3)单亲,且无固定收入;
(4)父母一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本人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
(6)父母均下岗且无固定收入、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
(7)其它异常变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
三、奖励人数及金额
全校共计40人,“泉海奖学金”金额每人5000元。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申请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二)学生个人填写《“泉海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如公示三天后无异议,学院签署意见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表》统一报送校“泉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校“泉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组织领导
学校设立“泉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 任 委 员:杨亚军 “泉海奖学金”捐资人
副主任委 员:陈伏兵
成 员 :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并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日常工作。
六、材料申报
1、“学习成绩”:由学生本人填写专业课程绩点,有无补考,学院按照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审核。
2、综合表现栏: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等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3、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请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等要严格把关,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报送材料如下:
《泉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
《泉海奖学金备审汇总表》(附件2)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纸质文本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文本报送至学生处秘书电子办公室。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殷成志,联系电话:0517-83526062。
以上通知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泉海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泉海奖学金备审汇总表》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