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文学院来源:文学院 作者:wxy审核人:点击:发布时间:2015-03-13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拟于近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公正、合理。复查结果将作为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未经认定的学生不得享受资助。

二、复查内容

(一)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二)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三)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四)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班级领导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班级具体落实本学院的复查工作。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复查工作中来。

(二)复查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复查比例不少于本学院困难生人数的30%。复查过程中,实地走访对象重点考虑在认定后同学意见反映比较多,日常消费表现与申报的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出入等情况的学生。

(三)复查结果。各班级须根据复查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不合理或困难情况、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应做出相应调整;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因认定材料未能及时送达等原因而未被认定的,应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组织认定。认定结果有所调整的,须按要求报学校审批并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四、时间安排

(一)3月16日前,按照本班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选出1名报送拟实地走访学生名单,学院和学校将组织实地抽查;

(二)323日前,报送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报告和汇总表(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组织机构、如何复查,复查后的认定结果和调整情况)及相关认定材料;汇总表格包括本班级全部的贫困生。

实地走访学生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汇总表、复查工作报告的书面材料需经班主任和班级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到邢慧颖老师处(B1-313),电子稿上传到文学院学生资助服务群群文件。

附件1:拟实地走访复查学生名单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结果情况汇总表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查开展情况工作报告

                            文学院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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