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确实无力支付学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及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
二、减免条件
1. 2014-2015学年学校认定的,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父母双亲有伤、亡、残、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
2. 本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瘫痪;
3. 无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军人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4.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并持有当地残联出具的证明;
5. 符合其他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需自行提供政策文件);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因违纪受到处分的;本学年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的;无正当理由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已享受国家退役复学士兵学费资助的。
三、减免标准
减免学生比例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减免额度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校表现及有关政策,酌情减免。
四、减免程序
1. 个人申请(5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并出具相关证明。
2. 学院推荐(6月8日前):学院收到学生个人申请后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实际困难程度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减免对象及金额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学生处。
3. 学校评定(6月15日前):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提出减免意见,报学校研究通过后,公布减免名单。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调查落实申请学生情况,严格评审程序,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2. 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家庭及个人相关情况,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校调查核实,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减免资格。
3. 对在学费减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各学院于6月8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hytcxszz@163.com。
附件:
1. 淮阴师范学院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2. 2014-2015学年学费减免基本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