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评选条件:按照学校《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学生先进个人评比办法》执行。
评选比例: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请各单位按本单位所属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班级数的10%比例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按累计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数的5‰推荐。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评选程序
上报材料包括:标兵审批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学院汇总表、标兵(先进班集体)简况汇总表。
材料报送时间:4月1日下午5:00前,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评选程序:采取班级民主推荐(个人)或提出申请(班级),各单位初审,按比例推荐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批、公示、表彰。
三好学生标兵根据各学院上报材料评定,不进行现场答辩;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根据上报材料和答辩成绩评定。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展示、答辩时间初步定于4月12日、13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上述材料纸质文本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文本通过OA电子办公系统报送至吕峰老师。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吕峰,联系电话:0517-83526062。
三、评比要求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质量,宁缺毋滥,规范及时。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单位由学院党委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