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教育工作用词(二)
文学院来源: 作者:《党建研究》审核人:孙辉点击:发布时间:2022-06-16

 四、“共产党员”教育平台

 “共产党员”教育平台,是指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主办、相关单位承办,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政治任务,着眼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需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系列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现有教育平台主要包括以“共产党员”命名的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电视栏目、共产党员手机报、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是新时代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

 党中央高度重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党员教育。2012年6月30日,习近平同志亲自开通了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电视栏目和共产党员手机报,明确提出哪里有共产党员,共产党员网就要努力覆盖到哪里;要求把这些平台办好,帮助共产党员加强学习与交流,更加了解掌握党情国情,不断提升素质和能力。2019年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作出明确规定;2009—2013年、2014—2018年、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均对加强党员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作出安排。此外,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电视栏目共产党员手机报开展党员教育的通知》等文件,对办好用好党员教育相关平台提出要求。

 五、全国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活动

 全国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活动,是指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举办的一项全国性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审和交流展播活动。活动旨在推动优秀党员教育电视片创作,锻炼党员教育工作队伍,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供丰富优质的视频学习内容。

 该活动从1988年开始,一般每两年举办一届,2021年举办第十六届。目前,活动主要分为征集作品、观摩评审、交流展播3个阶段。征集作品阶段,面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典型事迹片、纪录片、培训片、文艺片、微视频、新媒体课件等类别征集作品。观摩评审阶段,组织专家通过初审、终审等环节综合确定获奖作品。交流展播阶段,在有关新闻媒体通报获奖作品名单,在“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和各地党员教育平台展播优秀作品,推荐优秀作品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使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组织部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重点任务,定期举办全国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交流活动,共征集作品3080部,评选出一等奖作品300部、二等奖作品395部、三等奖作品467部。通过举办观摩交流活动,遴选出一批好看好学好用的视频内容,聚合了党员教育优质资源,推动了党员教育内容建设交流学习、共建共享、创新发展。

 六、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是指由中央组织部按一定程序认定并授牌,在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集中培训、全国党员教育培训阵地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党员教育培训机构,一般从承担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骨干和党务工作者等培训任务的单位中遴选。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注重发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作用作出规定。《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功能各异、特色鲜明、实用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等基层党校和党员教育培训基地、现场教学点建设,等等。

 2015年,中央组织部选定北京市委党校二分校、北京市海淀区委党校、辽宁社区干部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浙江传媒学院、江西干部学院、湖南省长沙县委党校、成都村政学院、遵义干部学院等10家单位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18年,中央组织部增补梁家河培训学院、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古田干部学院、新乡先进群体教育基地、深圳市委党校、华中师范大学、铁人学院等7家单位为第二批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认定授牌以来,17家示范基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育培训的主题主线,按照“实训基地、教创基地、调研基地、合作基地”功能定位,承担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等重点班次,改进培训方式,开展调查研究,扩大交流合作。坚持精准施教,聚焦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学员培训需求,打造一批重点课程,探索一批教学方法。紧扣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制约党员教育培训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形成一些有质量的成果。同时,通过联合开发培训课程、合作编写教学资料、共享优秀师资资源、共同举办研讨会等,与各类党员教育培训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和共建共享,带动他们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截至目前,17家示范基地共承办中央组织部委托的培训班次87期、培训1.2万余人,在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是指对党员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方面的规定要求。这一制度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党员接受必要时长的教育培训的一项制度安排,对实现党员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作出规定,历次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对落实党员教育培训学时制度作出安排。按照上述党内法规文件要求,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2019年12月,经中央组织部批准,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在“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发布《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有关问题答复意见,明确学时计算方法,可按1天8学时、半天4学时计算。党员个人自学,包括个人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学习,不计入集中学习培训学时。

 

党校教育相关资讯
文学院通知公告
最新更新的资讯
热门点击的资讯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长江西路111号    电话:0517-83525172    

版权所有  ©  2009-2019  淮阴师范学院文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